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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利集团关于2015年9月1日后老员工居保大病操作事项的通知

201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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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利集团关于2015年9月1日后老员工居保大病操作事项

的通知

    根据市医保管理中心《关于2015年9月1日后本市老员工居保大病操作事项的通知》(沪医保中心〔2015〕74号)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将公司参加本市居民保险的老员工自2015年9月1日起,因大病发生住院或门诊治疗的相关操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9月1日起校医院不再开具《上海市高等院校员工医疗保障住院结算凭证》和《上海市高等院校员工医疗保障门诊大病结算凭证》。

   二、老员工因大病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校医院开具《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老员工)住院结算凭证》,各定点医疗机构凭该凭证按规定进行结算。

   三、老员工因大病住院治疗的,出院后凭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小结、明细清单、医疗费用收据原件等材料在医疗费用收据开具之日起六个月内到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进行大病报销。

四、老员工大病门急诊就医实行校医院转诊制度。老员工因大病经校医院转诊后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的,先按《永利集团在校老员工校外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暂行规定》进行普通门急诊报销,并开具《上海市老员工门诊报销凭证(大病专用) 》(见附件)(以下简称《报销凭证》),员工凭《报销凭证》(原件)、医疗费收据(原件或复印件)、就诊记录(原件或复印件)、明细清单(原件或复印件)、病史记录(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在医疗费用收据开具之日起六个月内到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进行大病报销。

五、老员工在外省市因大病住院或门急诊治疗,接规定不可进行居保大病的报销。

 

附件1.《关于2015年9月1日后本市老员工居保大病操作事项的通知》(沪医保中心〔2015〕74号)

附件2. 老员工居民大病保险服务指南

附件3. 上海市居民大病保险经办服务机构一览表


永利集团附属同济医院分院

2015年9月16日

 

老员工大病医保从今年9月1日起有一定政策调整,主要在报销手续和额度上。相关通知见附件。若有患大病的员工,可到校医院医务科咨询。电话65983824,65988823